针对近期有关黄婷婷的“解约传闻”,丝芭传媒刚刚在下午通过微博发布声明称:
“丝芭公司仍是黄婷婷女士唯一独家经纪公司,未经丝芭公司书面授权确认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代理该艺人的演艺活动。在未获得丝芭公司的书面授权前,涉及黄婷婷的相关内容不得播出、传播或使用,有关事宜请及时与我方沟通处理。”
按照丝芭传媒的声明内容,2020年4月,黄婷婷向上海市虹口区法院提起了要求解除合约的诉讼,经虹口区法院将近一年的审理后判决认定,丝芭公司无违约行为,黄婷婷应继续履行合约。
2021年7月,黄婷婷又一次向上海市虹口区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约。经虹口法院审理判决,黄婷婷应向丝芭公司支付违约金350万元,同时双方经纪合约解除。但黄婷婷依然不满此次判决,继续向上海市二中院提起上诉,导致该判决实际并未发生法律效力,且相关上诉请求尚未得到法院审理判定。